普通的出租合同有什么内容
出租合同应当拥有以下条约。
当事人名字或者名字及住所;
房子的坐落面积、装修及设施情况;
出租作用与功效;
出租期限;
租金及出货方法;
房子修缮责任;
转租的约定;
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;
违约责任;
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约。
《民法典》
第七百四十八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出租物的占有和用。
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:
无正当理由收回出租物;
无正当理由妨碍、干扰承租人对出租物的占有和用;
因出租人是什么原因导致第三人对出租物倡导权利;
不当影响承租人对出租物占有和用的其他情形。
第七百四十九条承租人占有出租物期间,出租物导致第三每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,出租人不承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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